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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务员2017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招聘简章
编辑:内蒙古宏途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09

呼和浩特公务员2017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招聘简章

    呼和浩特公务员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政办发〔2017〕19号),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县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公开招聘58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58人。岗位详情见《和林格尔县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和林格尔县户籍(包括高考时是和林格尔县生源地人员);在和林格尔县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林格尔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4.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不限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7年9月4日——9月10月在招聘单位及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七天。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地点: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和林格尔县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服役经历)。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7)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报考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呼和浩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者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一般不低于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因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且经研究取消岗位无法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报考成功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工作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持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需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及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1.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资格复审按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对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的人员应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见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拟录用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八、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招委会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选。

  (四)体检工作由招聘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定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核工作由招聘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被取消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内蒙古村官考试: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研究生执行标准每月2600元,大学本科执行标准每月2300元,专科及以下执行标准每月2100元;工龄工资:按聘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标准为每年20元;绩效工资:平均按500元发放。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制人员专技职称、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差别发放,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及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内蒙古村官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宣传部:0471-7191637

  国土资源局:0471-7198566

  城镇管理中心:0471-7194530/7194225

  博物馆:13354881185 15849132876

  纪委巡察办:0471-7190766

  县纪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471-7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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